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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协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09:57:33

附件: 关于开展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定稿).docx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统战部、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工商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统战部、经济信息局、人力社保局、工商联,市工商联直属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20192020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参评民营企业家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厂长等。

参评民营企业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私营企业、民营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评选名额。优秀民营企业家100名、优秀民营企业100户。

二、推荐评选条件

参评企业和企业家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形象良好。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具体条件如下:

(一)优秀民营企业家

担任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厂长等职务连续3年以上,且近3年来,所在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经营管理能力强,所经营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业绩较为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1. 具有爱国情怀。对国家、对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

2. 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开拓创新,争做创新发展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智能化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业绩突出;

3. 坚持诚信守法。具有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坚持诚信合法生产经营;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

4. 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扶贫济困,热心公益事业,参与慈善事业、精准扶贫、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等公益活动;努力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成效突出;

5. 具有国际视野。有立足重庆、放眼世界的大局观,积极参与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带动企业融入重庆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

6. 重视企业党建工作。支持党组织和工会等群团组织发挥作用,企业文化建设有特色。

(二)优秀民营企业

成立3年以上,且近3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较好,社会贡献较大,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1. 注重创新驱动。做精主业做强实业,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行业内处于的引领地位;积极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扎实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

2. 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向,致力推进绿色生产,积极发展生态经济,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3. 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水平高,建立完善了权责明确、高效运作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

4. 坚持开放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参与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具有开放合作视野,积极与国内国际企业开展合作;

5.履行社会责任。稳住就业岗位,关心关爱员工,助力脱贫攻坚。

6.注重企业党建和工会组建设。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较好;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要成立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各区县党委统战部、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工商联审核确定推选企业和企业家(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征求区县非公工委、公安、人力社保、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法院、检察院、工会、税务等单位的意见后(进行综合评价,征求意见工作由各区县工商联统一办理),报区县党委政府同意,并在本区县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排序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商联直属商会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审核确定推荐对象,交企业所在区县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区县党委政府同意,并在市工商联直属商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统战部、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对全市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表彰。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和标准,重点突出政治素质、发展业绩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要重点考察民营企业家是否具备优秀的企业家精神和道德品质,考察民营企业是否守法诚信,并在当地具备影响力、带动力,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企业和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要确保平等参选,不搞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责。

(四)按时报送材料。为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务必2020925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1200字左右)、公示原件连同《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汇总表》《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汇总表》《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推荐审批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27)各3份报送至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中的姓名必须准确并与有效证件一致,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填写简称,报送照片的清晰度要高。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办,有关市级部门承办。成立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承担推荐评选具体工作,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向远春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成立相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推荐评选工作。

人:市工商联   陈洪

联系电话:675165021580806225267516135(传真)675110081350946186167516135(传真)

   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5951232

   编:400020

电子邮箱:cqgsljjb@163.com

人:市人力社保局  郭彦君

联系电话:881527801389669211088152785(传真)

   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301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汇总表

3.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汇总表

4.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推荐审批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910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市工商联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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